• 首页
  • 部门概况
    • 岗位职责
    • 联系方式
  • 部门动态
    • 工作简讯
    • 通知公告
  • 服务指南
    • 办公流程
    • 公文格式
    • 规章制度
    • 办公黄页
    • 值班安排
    • 校园指南
  • 信息公开
    • 院情信息
    • 一周记事
    • 教育动态
  • 董事会
    • 董事会概况
    • 董事会成员简介
    • 董事会章程
  • 重要讲话
    • 重要讲话
  • 资料下载
    • 学院发文
    • 表格下载
    • 校园一卡通
  • 历年发文

学院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来源:院办(新闻宣传中心) 编辑: 日期:2016年11月01日 14:52 】

10月31日,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浙教计〔2016〕125号),公布了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校的名单,学院正式成为全省首批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

文件指出,根据《独立学院验收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在举办者同意、独立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专家组评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同意,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后,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政策,在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省教育厅等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实行完全开放政策,支持鼓励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支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创建协同创新中心。

据了解,今年4月25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进行。凡是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都可随时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6月23日,学院向省教育厅提出规范设置验收申请。6月29日,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专家组对学院进行了考察验收,并由此成为首家接受浙江省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

                      (院办·新闻宣传中心 徐寒建)

上一篇(新):   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举行

下一篇(旧):   我院喜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opyright © 2006~201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办公室·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绍兴.诸暨市浦阳路77号  邮编:311800  电话:0575-87760500  传真:0575-87760200
访问量统计: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