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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式印发 学院一科研成果成“国家标准”

【来源: 编辑: 日期:2017年07月23日 16:23 】

本网讯  近日,从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获悉,由我院石道金教授主持,由我院会计教师程博、孙玉军、张如、许宇鹏和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教师刘梅娟、杨丽霞、邱宝印等组成科研团队研究制定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采纳,正式印发全国各省,要求遵照执行。

 

制订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是贯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被列入2016年国家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改革任务之一。制度的正式下发,标志着我院科研成果被国家采纳,成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方面的“国家标准”。

据了解,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林业生产特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决定,将起草《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任务委托我院石道金教授研究团队进行专项研究。研究团队接到委托任务后,迅速制定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研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明确分工,将责任到人,先后开展了起草制度提纲、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制度初稿、征求全国各省(区、直辖市)财政厅、林业厅和部分国有林场意见等环节的工作。有序完成了各项计划任务。

正式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共十八章八十五条。分为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林木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监督、附则。该制度将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接到委托通知时,制定制度的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很大,但团队成员众志成城,协同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确保了各项研究任务按期完成,制度如期印发。在制度设计中既体现了制度的规范性又体现了制度的导向性;既遵循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普遍性,又充分体现了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服务的特殊性,使制度能全面反映和规范生态公益性林场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促进财务管理。随着《政府会计制度》和该制度在2018年1月1日在我国实施,必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推动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石道金表示。

                                    (院办·新闻宣传中心 徐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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