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微博微信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院办(新闻宣传中心) 编辑: 日期:2015年11月24日 08:52 】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传部[2015]8号),现就微博、微信账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账号。
二、备案内容
1.提交《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微博微信账号备案信息表》(见附件)。如同时开通了微博、微信平台,需分别填写。
2.提交微博、微信备案材料,包括平台概况、维护团队及运行、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审查流程、应急处理机制等。
三、备案方式
请各系(部、中心)、各部门于11月30日11时前将信息表及备案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行政楼31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jyxynew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所在系(部、中心)、部门名称)微博、微信账号备案”。联系人:方平,联系电话:87760017(9200017)。
四、其他
1.院内其它单位(如师生团体组织等)微博、微信账号由所属单位参照学校规定自行组织备案,并报学院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2.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在本次备案工作结束后,如新开通微博、微信,要及时报学院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备案。现有微博、微信账号、名称变更,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 附件【附件: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微博微信账号备案信息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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