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 日期:2019年05月21日 15:00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校园安全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各单位组织自检自查,学院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时间:
(1)自检自查:2019年5月21日至31日
(2)学院检查:2019年6月5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1、重点部位:教学楼、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体育中心、学生公寓、食堂、高配房、商业街营业房等。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治安、交通检查。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重点部位物防、人防、技防)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检查防范工作及记录情况。
(2)特种设备检查。各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检查。校门管理、安保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技防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物防设施完好情况。
(4)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检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分类回收存放,不随意倾倒等情况。
(5)校舍安全检查。对行政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楼体构筑物受损情况进行检查。
(6)消防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油气管网、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和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的防范落实情况。
二、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分别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主题讲座、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强化师生安全教育,特别要提高消防安全、实验室化学药剂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诈骗、上门推销及传销,增强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从安全稳定的高度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及时书面报告,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确保安全。
(三)请各单位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上(详见附件),于5月31日17:00时前送至行政楼公共保障部101办公室。
联系人:赵研
联系电话:87760790 (9200790)
暨阳学院综治委
2019年5月21日
- 附件【《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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