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活力团支部”立项建设的通知
【来源: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委员会 编辑: 日期:2019年04月15日 10:55 】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提升和激发团支部活力,学院团委决定开展“活力团支部”立项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6月
二、活动范围
各团支部
三、创建规范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牢固树立团员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3.工作开展成果实。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创新团建工作,开展“一支部一特色一文化”活动,形成团支部特色,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团员参与覆盖广。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活力团支部”立项建设考核标准》,各基层团组织负责组织建设。
2.细化方案,层层推进,学院各基层团组织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3.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基层团支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基层团支部结合实际,在思想政治建设、支部班子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创新。
4.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院团委将对“活力团支部”立项建设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指导,不定期深入基层团组织掌握工作动态。
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请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6月30日将《“活力团支部”立项建设考核标准》(附件1)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821205156@qq.com,纸质交至团委办公室(学生社区3121)。
联系人:赵锋
联系电话:0575-87760105(9200105)
2019年4月15日
- 附件【附件1:“活力团支部”立项建设考核标准.doc】已下载次
上一篇(新): 关于开展“追寻五四情,放飞青春梦”书画展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旧): 学院工会关于开展“迎五四”毅行活动的通知